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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 中國政府網28日公佈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在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以及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等方面,首次進行了明確、細化和完善。
  據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28日介紹,這一實施細則由中央紀委機關、中組部、中央編辦、監察部、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等7個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
  實施細則首次明確,建立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領導幹部輪審制度,即審計機關對重點審計對象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根據黨委和政府、幹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要求,審計機關可以對上述企業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的要求,審計機關可以對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細則還明確了地方各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審計監督重點。審計評價應當重點關註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關註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和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關註任期內舉借債務、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環境保護、民生改善、科技創新等重要事項,關註領導幹部應承擔直接責任的問題。
  同時,審計機關可以對地方黨委與政府的主要領導幹部,黨政工作部門、高等院校等單位的黨委與行政主要領導幹部,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同步經濟責任審計。
  此外,根據細則,審計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或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各地應當建立健全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領導本地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部署】
  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部署貫徹落實實施細則
  今後經責審計重點:反腐、改革、發展
  據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 在28日召開的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央紀委、中組部、中央編辦、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等中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負責人,總結了近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就貫徹落實剛公佈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進行了部署。
  6年來890多人被降職或免職
  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領導幹部22萬多人次,查出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等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對890多名領導幹部給予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以及撤職等其他處分。
  據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孟建民介紹,國資委管理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已實現了“離任必審”;各地國資委對所監管企業基本實現離任審計全覆蓋。
  機構編製管理納入經責審計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確定,將機構設置、編製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納入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中央編辦副主任何建中對此表示,這是一項新的制度規範和工作任務,有利於保障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任務的完成。
  何建中說,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本屆政府內做到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經過半年多工作,各省(區、市)已報送了減編控編方案。目前中央編辦正在抓緊進行分析、研究和審核。方案經中央編委批准後,將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何建中表示,開展這項審計工作,對執行機構編製規定和紀律提出了更剛性、更具體的措施和要求。
  促領導幹部落實中央要求
  中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務院“約法三章”和廉潔從政相關要求作為重要審計內容,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重大失職瀆職行為、重大決策失當和損失浪費、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等事項。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說,尤其是在當前,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主要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結合本地實際,落實中央關於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各項任務要求,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楊士秋提出,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要加強同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紀律懲戒工作協調配合機制;要使公務員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銜接。
  孟建民表示,針對一些屢查屢犯問題,國資委將積極推動長效機制建設,重點是建立適應市場化、國際化要求的薪酬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解讀】
  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解讀實施細則
  審計評價瞄準“經濟”和“責任”
  據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作了哪些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經濟責任審計突破點在哪?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對此進行了全面解讀。
  將審計結果作為幹部考核依據
  張通說,“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要圍繞‘經濟’、‘責任’四個字。”“審計什麼就評價什麼,重點是領導幹部任職期間該乾什麼、幹了什麼、乾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張通表示,審計評價應重點關註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和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任期內舉借債務、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環境保護、民生改善、科技創新等重要事項,以及領導幹部應承擔直接責任的問題。
  審計評價又該用怎樣的方法?細則規定,審計評價可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包括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業績比較、運用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指標量化分析、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或事項置於相關經濟社會環境中加以分析等。
  張通說,審計結果運用是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職能作用和威懾力的最終體現。目前,全國已經建立起包括誡勉談話、問責和責任追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幹部人事檔案等審計結果運用制度。
  張通表示,實施細則對各有關方面如何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了明確規定,下一步各級黨委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幹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審計結果運用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亟待三大突破
  張通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須在審計覆蓋面、審計重點、審計深度和力度上有所突破。
  一是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逐步建立任期內輪審制度,對黨政及企事業單位領導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二是要深化審計內容。對黨政領導幹部,著力關註政府性債務、財政管理、土地管理、資源環境保護、民生改善等情況,政府機構調整和職能轉變中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落實以及審批事項的職責履行情況;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重點關註國有資產安全、重大決策、招標採購、自主創新和內部管理等情況。
  三是要加大審計力度。同時要註重對在同一類別或同一行業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職責過程中的共性問題,或負債、環境、資源、土地等經濟運行和管理中的重要審計內容進行對比分析,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發現突出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  (原標題:重點地區一把手任內至少審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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