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吳潔瑾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並從發佈之日起開始施行。除了對學生體罰、性騷擾等關註度較高的違反師德行為外,教師強制學生訂教輔書、向家長索要財物也都被納入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範疇內。
  上海市教委向各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轉發通知並要求相關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市教委將根據在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並將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細則。
  該辦法詳細列舉了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的10種行為,其中包括:
  ●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中小學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 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 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的;
  ●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
  ● 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 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 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 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根據辦法,教師所受處分將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原標題:中小學教師10種行為將受處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x39hxlxt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